中國臺灣網(wǎng)9月24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,臺北地方法院(以下簡稱“北院”)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、政治獻金案,本月15日二度裁定柯文哲、臺北市議員應(yīng)曉薇各以70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、3000萬元交保,臺北地檢署(以下簡稱“北檢”)今(24日)表示,不再提起抗告,因此柯、應(yīng)2人確定交保。但北檢同時強調(diào),若在審判過程發(fā)現(xiàn)2人有違規(guī)情事,將促請北院重新羈押。
柯文哲、應(yīng)曉薇日前聲請具保停押,臺北地院5日裁定柯7000萬元交保,應(yīng)3000萬元交保,都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,合議庭要柯、應(yīng)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、證人有任何接觸、騷擾、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,并接受配戴電子腳鐐、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(shè)備監(jiān)控。
臺北地檢署以柯文哲、應(yīng)曉薇的相關(guān)證人尚未詰問完畢,且柯文哲8日具保后即接觸證人陳智菡與陳宥丞等5大理由,9日向臺“高院”提起抗告。“高院”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,12日撤銷裁定,發(fā)回北院更裁。北院決定15日再開羈押庭。
北院15日開庭后,仍維持柯7000萬元、應(yīng)3000萬元交保裁定,但要求2人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的證人,也不得騷擾起訴書證據(jù)清單所載證人。
依據(jù)臺灣刑事訴訟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抗告期限為10日,本周四(25日)是抗告截止,北檢今天表示不提抗告,柯、應(yīng)2人就獲交保確定。
針對臺北地檢署就柯文哲交保裁定不提起抗告,民眾黨聲明表示,近一年多來,柯文哲遭受北檢利用司法公器濫權(quán)起訴、不當關(guān)押,過程中被特定媒體不斷泄漏偵辦內(nèi)容,影響輿論、摧毀抹黑人格,直至公開審理期間才有機會為自身辯駁。北檢聲明所稱透過媒體放話押人取供等言論,無疑是自打嘴巴,做賊喊抓賊。
民眾黨強調(diào),北檢不僅無謂浪費司法資源,更加諸當事人不必要之負擔。然而,此次“不提抗告聲明”仍處處充滿恐嚇意味,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,吁請北檢落實“促進訴訟、發(fā)現(xiàn)真實”之原則,切勿說一套做一套,踐踏司法公信力。
責任編輯:莊婷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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