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(yè)務員變身“成功男”,專挑中年婦女發(fā)紅包加微信好友。等聊得熟絡后,立馬拉進微信群。剛一進群,就被一群“熱情似火”的群友包圍,投資獲取高額回報,各種誘惑接踵而至,讓人瞬間迷糊了……
是真是詐?一個細微卻反常的細節(jié),引起了福州檢察官和民警的注意。他們攜手并肩,層層抽絲剝繭,終于撥開重重迷霧。一個以“氧顏花”為名的龐大詐騙網(wǎng)絡逐漸浮出水面。
“我們認罪認罰!”隨著一審落槌,這起詐騙案終于畫上句號。該案涉及2700名被害人,涉案金額高達1800余萬元,86名犯罪人員盡數(shù)認罪,追回600余萬元。近日,晉安區(qū)檢察院透露了該起案件細節(jié)始末。
迷霧初現(xiàn)
一個反常細節(jié)引起注意
2023年3月,晉安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,多家銷售“氧顏花”產品的公司可能存在詐騙行為。初查顯示,2021年池某等人在福州成立福建氧顏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,并在獲得“氧顏花”注冊商標后開始委托食品加工廠生產相關產品。
同期,陳某、雷某分別設立貿易、供應鏈管理和生物科技3家公司,作為“氧顏花”下線同步銷售該系列產品,均有真實產品生產記錄與銷售流水。
“從初查結果看,3家公司產銷合規(guī),無詐騙跡象。”這“正常”的背后暗流涌動。為盡快揭開真相,晉安公安分局當即申請晉安區(qū)檢察院提前介入。
檢察官發(fā)現(xiàn)一個反常細節(jié):公司業(yè)務員在招收代理商的過程中,聊天方式及用語基本一致,如同復制粘貼。這不符合公司經營常理,更像電信詐騙案件中常見的“話術”。在代理商就產品銷售提出異議后,便以“出差”等理由將代理商踢出微信群,售后再以各種借口拒絕退款,這也與電信詐騙極為相似。
真相浮出
“成功男子”專攻中年婦女
“難道是假借產銷之名掩蓋詐騙代理費?”順著這一思路,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針對業(yè)務員“話術”來源、發(fā)展代理商過程、銷售矛盾處置等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展開深入偵查。隨著偵查的持續(xù)推進,一份份新的證據(jù)讓這起時間跨度從4年的詐騙案逐漸浮出水面。
調查顯示,福建氧顏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陳某、雷某設立的貿易、供應鏈管理和生物科技3家公司提供包括統(tǒng)一“話術”、虛構人設、“商學院”維護等在內的全套詐騙支持,是整個詐騙網(wǎng)絡的“核心樞紐”。而這三家下線公司則招募大量業(yè)務員,構建起嚴密的詐騙鏈條。
詐騙實施中,業(yè)務員們統(tǒng)一化身“成功中年男子李照”,通過微信發(fā)紅包精準添加中年婦女為好友,培養(yǎng)信任后,再將其拉入全是“水軍”的微信群。
群內,“水軍”與“李照”打配合展開虛假宣傳,夸大產品市場需求與功效,承諾開設“商學院”培訓或對接商超、月子中心、美容院等線下渠道,同時制造“代理名額稀缺”“穩(wěn)賺不賠”假象,對受害人進行炫富、洗腦。最終誘騙被害人繳納幾萬至十幾萬元不等的不同級別代理費。
從外地來福州打工的吳某就是其中一名業(yè)務員,2022年6月,他入職“氧顏花”公司。上班首日,他就被分到業(yè)務組,有人手把手教他用“話術”發(fā)展代理商。
盡管“這事不合法”的念頭反復浮現(xiàn),但“只是打份工”的想法讓吳某還是選擇留下。2個月內,吳某共發(fā)展10余名代理商,涉案金額36.9萬余元,非法獲利6.3萬余元。
實際上,公司不僅沒有為客戶引流,連像樣的廣告推廣都沒有;所謂的“盈利前景”,全靠偽造的微信聊天記錄、虛假訂單截圖來支撐,實際上公司的各類產品始終未在市場流通過。
代理費一旦到賬,業(yè)務員便按照高管指令,以“出差”“培訓”“工作忙”等為由解散微信群,將被害人的微信賬號轉給售后,售后再以各種借口推諉拒絕退款。
至此,這起詐騙案徹底敗露。全案共造成2700多名被害人受騙,涉案金額高達1800余萬元。2023年7月31日,晉安公安分局將該案第一批犯罪嫌疑人移送晉安區(qū)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86人認罪
辦案人員追回600余萬元
2025年7月26日,隨著最后一批被告人判決依法生效,“氧顏花”詐騙案86名主要涉案人員的訴訟程序全部完結。
這份來之不易的成果,得益于“同步引導、邊偵邊審”的檢警協(xié)作模式。辦案團隊認定6名主犯、80名從犯,對每類人員細化量刑:6名主犯獲刑10年至12年,并處78萬至100萬元不等的高額罰金;80名從犯中,72人獲刑7個月至6年半,8人因犯罪情節(jié)輕微、社會危害性小被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。
當最后一筆2萬元退贓款匯入指定賬戶時,“氧顏花”案累計追贓挽損金額達到600余萬元。這些資金將在案件生效后,逐一返還給被害人。
“以前總覺得‘破案了錢也回不來’,沒想到公安和檢察院不僅把人抓了,還幫我們追回部分損失。”一名被害人在核對損失信息時感慨道。
晉安區(qū)檢察院黨組成員、副檢察長夏巧平說:“對涉眾型詐騙案而言,追贓挽損絕非‘附加題’,而是關乎民生的‘必答題’。只有讓被害人拿回錢款,才能達成案結事了人和。”(記者 楊玉娟 通訊員 張久動 林懷德)
責任編輯:趙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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